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之缺陷

被引:4
作者
陈玉媛
机构
[1] 东北财经大学内部控制与风险研究中心 辽宁大连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33 [会计工作组织与制度];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1 ;
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解释,对于权益性投资,企业仍然首先需要区分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文章通过阐述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理论依据及其优点,进而提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在新准则中的变化,分析了我国对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程度的会计处理方法改为成本法的深层次原因,指出了权益法有鲜为人知的缺陷,最后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总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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