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业税税制要素的初步构想

被引:15
作者
欧阳华生
机构
[1] 南京审计学院财政系江苏南京
关键词
物业税; 税制要素;
D O I
10.19376/j.cnki.cn10-1142/f.2005.03.005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物业税纳税人,应按合理、便利、节约、可行的原则来确定,同时以区域划分来确定征税对象,并充分考虑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及各地区的实际差异,宜以不动产的评估价值扣除一定费用(如免征额、修缮费等)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类型应是比例税率,根据应税物业的用途、性质等因素,设置不同的税率。我国还可以沿用房地产税有关纳税方式与地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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