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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德美受益者负担金制度及其启示
被引:2
作者
:
肖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肖军
机构
: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
: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
2012年
/ 24卷
/ 05期
基金
:
日本学术振兴会;
关键词
:
日德美;
受益者负担金制度;
启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日本、德国、美国的受益者负担金制度有较长历史和正统法源。日德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辅相成,美国则无联邦立法,相关法制和纠纷多停留于州法和州法院。关于负担金标准,美国采用单一思路,日德则视情况区别对待。受益者负担金制度应用在日美历史上出现过起伏,而在德国运行较为平稳。日德美受益者负担金制度的立法与实施经验可为我国借鉴,可以理性地、渐进地导入该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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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5 / 59+65 +65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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