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间法的存在合理与国家法的立法完善——以法律多元的文化背景为视角

被引:22
作者
吴大华 [1 ]
郑志 [2 ]
王飞 [3 ,4 ]
机构
[1] 贵州民族学院
[2] 贵州民族学院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中心
[3]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法律系
[4] 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多元; 民间法; 国家法; 各司其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法学理论];
摘要
结合历史传统和当前状况看,乡土社会间的民间法与国家法在调整内容上的互动关系会因时代改变而有所不同,然而二者在外在形式上总是并存的,这说明民间法与国家法并存的法律多元态势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现象。如果立足法律实用主义的立场,采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民间法与国家法"竞争"有现实合理性。因此,构建乡土基层社会的和谐不是国家法强势介入,而是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各司其职",国家法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给民间法留出相应的自主运作空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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