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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物权效力推定论
被引:4
作者
:
梁山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梁山
机构
:
[1]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来源
:
中国海商法年刊
|
2005年
/ 00期
关键词
:
提单;
物权效力;
推定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通过对提单法律性质的深入探讨,论证以下观点:在中国现存的法律框架下,提单是兼有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的有价证券。有效签发的提单的债权效力是确定的,但其物权效力是不确定的,具有推定性。物权效力推定的含义:其一,任何一份提单,只要表面上的记载符合提单的形式,就应当被推定对其所示的货物有物权效力,代表了货物的所有权;其二,对推定的提单物权效力是可以举证反驳的。该观点简称“推定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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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6 / 52
页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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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论提单的法律性质.[J].李守芹.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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