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关于敲诈勒索罪几个问题的探讨
被引:4
作者
:
韩忠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韩忠伟
机构
:
[1]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
:
检察实践
|
2001年
/ 05期
关键词
: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我国刑法分则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极为简单,法条上仅有第274条一条,也无其他相关规定和解释,加之,法学界对敲诈勒索罪的研究不多,司法人员只能按照各自的理解和认识来定罪处刑,而认识上的千差万别势必造成执法上的混乱。下面,笔者就实践中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一、敲诈勒索罪的属性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通常用将以暴力加害被害
引用
收藏
页码:40 / 41
页数:2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