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s,FGIDs)包括一系列慢性或再发性的不能用器质性疾病或生化异常来解释的胃肠道症状。FGIDs专家委员会于1994年制定罗马Ⅰ标准,1999年发表罗马Ⅱ标准,近年又制定罗马Ⅲ标准。罗马Ⅲ标准的制定较前2个标准改变体现在设定了统一的诊断时间标准,即在诊断前6个月开始出现症状且持续3个月。根据神经胃肠病学的最新进展对FGIDs的诊断分类作了部分修改,对功能性消化不良和肠易激综合征的亚型也进行了修订。本文通过对功能性胃肠疾病文献的复习,体会罗马Ⅲ标准在具体诊断中的优势,以及最新药物治疗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