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

被引:32
作者
梁慧星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D O I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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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法律原则.但我国现行法尚未正式使用公序良俗概念.本文借鉴法、德、日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公序良俗的立法经验及判例学说,探讨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性质和作用,并论述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发展轨迹:从政治的公序到经济的公序;公序良俗成为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手段;公序良俗违反的效果从绝对无效到相对无效;公序良俗关于调整当事人利害关系的机能增大.本文还论述了公序良俗违反行为的10种类型.作者建议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典时,明确以公序良俗原则代替“社会公共利益”一语,这对于完善市场经济法制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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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比较合同法.[M].周林彬等著;.兰州大学出版社.1989,
[2]  
民法.[M].梁慧星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