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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赃物研究
被引:6
作者
:
王立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王立华
机构
:
[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
检察实践
|
2001年
/ 02期
关键词
: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赃款赃物作为刑事司法中经常使用的概念,立法并没有统一其内涵和外延:有时是指犯罪分于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有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扣押、冻结、查封的被告人的财物,有时是指追缴的财物,立法规定的多样性导致了司法实践操作的混乱,有认真研究的必要,本文拟略抒管见,以期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一、赃款赃物的内涵 笔者认为,赃款赃物是指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与犯罪有关的款项和物品,包括违法所得的财物、部分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等。在理解和界定赃款赃物时,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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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3 / 35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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