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次盗窃数额累计中的几个争议问题之探讨

被引:1
作者
李雪东
机构
[1]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每次盗窃数额不够较大的多次盗窃行为,数额应否累计 实践中,有种观点认为:根据高法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除外),只有每次盗窃均构成犯罪或有一次构成犯罪的(最后一次)才应累计盗窃数额。然而多次盗窃的情形都是复杂多样的,有的盗窃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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