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犯罪学思想探析

被引:2
作者
骆群
机构
[1] 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
关键词
犯罪; 正常; 有益; 刑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7 [犯罪学];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社会学巨匠涂尔干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他的犯罪学思想就体现在作为一种社会事实的犯罪的研究中。首先,涂尔干用惩罚对犯罪下了一个外在形式的定义,同时又以集体意识被触犯为标准给犯罪下个实质的定义。涂尔干认为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并对社会是有益的。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且由刑法规定的,它的演进有量变的规律和质变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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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社会分工论.[M].(法)埃米尔·涂尔干(EmileDurkhem)著;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
[2]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法) 迪尔凯姆 (Durkeim;E.) ; 著.商务印书馆.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