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日益增长的公共品(包括公共服务)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公共服务短缺和低效已成为社会转型期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则是在社会范围内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载体和尝试。社区公共服务是指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因而单纯的市场生产者无法收回成本而不得不委托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服务。但经验的单中心模式被证明存在缺乏效率和敏感性、不计成本、寻租行为等弊端,多中心秩序安排,尤其是引入契约、委托代理机制的多中心秩序安排在提高公共服务绩效、降低成本等方面因比较优势而成为当今社区公共服务提供和生产的首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