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不宜规定征收、征用制度

被引:14
作者
朱广新
机构
[1] 中国法学杂志社
关键词
物权法草案; 征收; 征用; 物权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征收、征用权虽然是一种超越私权的独立权力,但在现代社会,法律确认或规定征收制度的意旨不在于强调此权力的合理性,而在于如何限制其对私人财产权所可能造成的剥夺与限制。世界各国因此在以宪法对征收加以确认之同时,多制定系统的征收征用法。将与物权法规范异质的征收制度规定进物权法,既会加剧我国征收征用制度的混乱,又会破坏物权法的纯洁性、科学性,同时也可能降低人们对限制征收征用权之必要性的认识。应加紧制定系统的征收征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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