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仿作品的合法性分析——以谷阿莫为例

被引:2
作者
焦蕾 [1 ]
江曼 [2 ]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关键词
戏仿作品; 转换性使用; 合理使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戏仿作品在我国互联网上早已存在,但其是否属于侵权却颇具争议,我国著作权法目前尚未对戏仿作品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谷阿莫的戏仿作品并不构成对他人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演绎权的侵犯。相反,虽然谷阿莫的戏仿作品构成商业性使用,但鉴于其较大的"转换性使用"程度和对原作权利人利益的有限影响,仍可以主张合理使用的抗辩。对其的著作权保护水平认定应当在言论自由与著作权保护两者之间寻求平衡,并应当符合经济文化的发展现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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