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审判监督工作新局面

被引:5
作者
纪敏 [1 ]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审监庭; 审判监督庭; 错案; 审判监督; 再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既判力; 法官; 法律工作者;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2.03.005
中图分类号
D926.34 [司法监督];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编者按:在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成立之初,肖扬院长曾对审判监督工作有过一系列指示。他指出:“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但又有申诉和再审制度,这两个矛盾而统一的制度如何体现呢?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行研究。成立审判监督机构是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和我国审判实际情况的产物,在目前的历史阶段完全有必要加强。搞审判监督的同志要克服困难,顶住压力,抓住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把案件办好。”同时,肖院长对审监法官寄予厚望:“审监庭的法官实际上是监督法官的法官,是监督办案的法官。因此,水平应该最高,自律性应该最强。”不可否认,在实际工作中,审监庭常常处于各种观念、各种关系、各种案件纷争的漩涡,如何在起步维艰时期不负众望、不负重托,切实搞好审监工作,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大课题。在此,我们刊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纪敏的文章,以期引起更广泛的探讨和更深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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