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买者自负”原则

被引:1
作者
陈华
机构
[1]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
买者自负; 卖者有责; 监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3 [金融组织、银行];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买者自负”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理念在我国金融产品投资领域被首次强调,其意义在于警示投资风险、鼓励金融创新。而“买者自负”要实现预期效果,投资者、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三方都必须“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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