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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买者自负”原则
被引:1
作者
:
陈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陈华
机构
:
[1]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来源
:
商场现代化
|
2007年
/ 17期
关键词
:
买者自负;
卖者有责;
监管;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32.3 [金融组织、银行];
学科分类号
:
1201 ;
020204 ;
摘要
:
“买者自负”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理念在我国金融产品投资领域被首次强调,其意义在于警示投资风险、鼓励金融创新。而“买者自负”要实现预期效果,投资者、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三方都必须“有所作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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