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分界

被引:9
作者
傅国云
机构
[1]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公务行为; 公务员; 服务人员; 行政; 分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论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分界傅国云公务员(含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公务行为已被我国立法和行政法理确定为行政侵权的前提,从而使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划分标准理论成为现代国家赔偿的基石,公务行为的认定不仅关系到公务员相应行为的效力,而且影响到由谁承担相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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