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腐败”的治理与刑法跟进

被引:6
作者
邓崇专
机构
[1]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隐性腐败”; 治理失调; 刑法跟进举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92 [贪污贿赂罪];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治理"隐性腐败"迫在眉睫,而现行刑法对治理"隐性腐败"出现失调,应及时修正予以跟进规制:调整我国对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方式;将贿赂的内容由"财物"修改为"不正当好处";改变行贿行为的单一性规定,增加行贿行为的方式;调整我国刑法在贿赂犯罪侵害法益的保护方向和主次地位,提高行贿罪的法定刑,增设罚金刑、资格刑。
引用
收藏
页码:96 / 98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没收财产刑改良论 [J].
高长富 .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05) :44-47
[2]   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 [J].
张明楷 .
中国法学, 2006, (04) :18-37
[3]   日本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及对我国的启示 [J].
陈家林 .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6, (03) :85-89
[4]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M].王作富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5]  
经济犯罪新论.[M].马克昌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6]  
建议将贿赂的内容由“财物”修改为“不正当好处”.[N].陈定民;严慧;.人民法院报.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