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死刑的存废及我国刑罚体系的完善

被引:4
作者
张会清
机构
[1]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关键词
犯罪; 死刑; 废除; 死刑缓期执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废除或者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但是我国在短时期内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成熟。为了适应新形势需要、打击犯罪,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刑事惩罚体系进行改革。应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死刑的使用,真正发挥死刑的震慑作用;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死缓制度加以废除;完善对无期徒刑的使用;提高执法水平,使刑罚的威慑力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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