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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籍判断标准之评析——兼论我国公司国籍判断标准的完善
被引:3
作者
:
陈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陈杰
机构
:
[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来源
:
天府新论
|
2006年
/ 06期
关键词
:
公司国籍;
准据法主义;
住所地主义;
控制主义;
复合标准主义;
“假外国公司”;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公司国籍判断标准是公司国籍确定的重要内容。公司国籍判断标准有准据法主义、住所地主义、控制主义和复合标准主义四种。我国现行公司国籍判断标准为准据法主义,这种单一的公司国籍判断标准导致大量的“假外国公司”出现。考虑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宜采取准据法为主,住所地和控制主义为辅的复合标准主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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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6 / 88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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