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衡平性

被引:29
作者
蔡立东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关键词
公司人格否认; 衡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公司人格否认相对于公司人格独立属于衡平性规范。衡平性规范的品格在于非规范性、模糊性和补充性。我国司法解释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存在的诸多缺陷皆渊源于对该制度性质的认识偏差。因此,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路径在于:回归衡平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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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M].冯果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2]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徐国栋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3]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美)博登海默(Bodenheimer;E.)著;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
[4]   论英国衡平法的产生及其早期的发展 [J].
高桐 .
比较法研究, 1987, (02) :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