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规范和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

被引:47
作者
马怀德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监督,范围;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98.02.005
中图分类号
D922.104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现行体制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途径很多,但实际收效甚微。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其中最主要的监督途径就是将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复议实践和海外经验,提出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入复议范围后面临的申请复议的条件、复议管辖、复议效果、复议决定的性质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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