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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害补偿额的确定方法
被引: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勇亮
机构
: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
: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
1988年
/ 03期
关键词
:
精神损害补偿;
精神损失;
受害人;
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
法律行为;
赔偿额;
人身权;
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
损害后果;
物质损害;
荣誉权;
姓名权;
肖像权;
非物质损失;
侵权人;
恢复名誉;
民事责任形式;
确定方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公民的人身权如同公民的财产权一样是民法保护的一个主要对象。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的精神损害是否予以物质补偿的保护?公民的精神损害之物质补偿额如何确定?这类问题难度较大,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此都未达到统一的认识。本文作者对此作了探索。认为:公民的精神损害可以适用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赔偿损失”条款来加以弥补;公民的精神损害之物质补偿额的确定可以采用数学模型对侵权行为的每一个因素和其赔偿金额进行量化处理,最后由法官根据实际案情对模拟赔偿额作一定幅度的选择,从而解决精神损害之物质补偿额的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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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6 / 113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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