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带一路”沿线“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的路径与机制

被引:14
作者
王军杰 [1 ]
石林 [2 ]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2] 四川大学法学院“中国(四川)自贸区暨一带一路研究中心”
关键词
投资争端; ICSID; BIT; ISDS; 投资争端解决法庭;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实施,地缘高风险及宗教、法律冲突将催生大量"投资者-东道国"类型的投资争端。我国与沿线国家间的双边投资条约,大多以"岔路口"条款确立了"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路径。此种解纷路径的缺陷凸显,难以适应保护我国沿线投资者利益的现实需求。应及时修改条约,限制东道国救济的适用,形成以国际仲裁、调解为主,临时仲裁为辅的争端解决框架。鉴于ICSID与沿线投资争端解决的契合性不高,我国亦可牵头设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庭",构建契合该区域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继续引领该区域投资法规则的建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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