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探析

被引:4
作者
鄢琳
机构
[1]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网络直播; 个人所得税; 网络主播;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G206 [传播理论];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050302 ;
摘要
随着移动4G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在资本力量的推动下网络直播发展迅速。网络主播们获得大量打赏收入,却普遍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拟对网络主播个税缴纳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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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由“网红经济”引发的电商税收征管问题 [J].
张世浩 .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 (16) :17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