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角下的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纷争

被引:34
作者
管建强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
钓鱼岛; 开罗宣言; 波茨坦公告; 第677号指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823 [边界问题]; D993.5 [海洋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7 ;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而且对钓鱼岛进行了适度有效的管辖。日本趁中日甲午战争之际窃取中国钓鱼岛的行为,不构成先占,是非法的、无效的。二战期间,日本由于发动侵略战争而承担国家责任。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基础上,同盟国最高司令部作出的第677号指令,限定了日本领土的范围不包括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和钓鱼岛等一切岛屿。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政府再度重申"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以及《中日联合声明》,不仅是构成对日本主权限制的基本文件,也是中国享有钓鱼岛主权的法律依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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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3 / 137+208 +208
页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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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01, (01) :76-84+105
[2]   从国际法看我国对南海诸岛无可争辩的主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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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 (03) :32-42+129
[3]  
国际公法原理[M]. 法律出版社 , (英)伊恩·布朗利著, 2003
[4]  
日本国窃土源流 钓鱼列屿主权辨[M].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 鞠德源著, 2001
[5]  
奥本海国际法[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英)奥本海著, 1995
[6]  
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M]. 法律出版社 , 王绳祖等编选, 198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2 人民日报 .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