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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起草
被引:22
作者
:
张广兴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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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副编审
张广兴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副编审
来源
:
法学研究
|
1995年
/ 05期
关键词
:
契约;
当事人;
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
合同法规;
定式合同;
合同标的;
建议草案;
经济合同法;
经济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 中国固有法虽不无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但清末以前,尚无集中、统一和系统地规定合同关系的法律。清末宣统三年(1911年)制订的《大清民律草案》(史称第一次民法草案),为中国合同专门立法之肇始。其第一编第五章“法律行为”中,设“契约”一节;第二编“债权”中除债之通则外,另专门规定契约通则及买卖等19种具体合同,举凡366条。民国14年(1925年)的第二次民法草案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体例及内容大体依第一次民法草案。1930年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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