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起草

被引:22
作者
张广兴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副编审
关键词
契约; 当事人; 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 合同法规; 定式合同; 合同标的; 建议草案; 经济合同法; 经济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中国固有法虽不无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但清末以前,尚无集中、统一和系统地规定合同关系的法律。清末宣统三年(1911年)制订的《大清民律草案》(史称第一次民法草案),为中国合同专门立法之肇始。其第一编第五章“法律行为”中,设“契约”一节;第二编“债权”中除债之通则外,另专门规定契约通则及买卖等19种具体合同,举凡366条。民国14年(1925年)的第二次民法草案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体例及内容大体依第一次民法草案。1930年民国政府
引用
收藏
页码:3 / 14
页数:12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