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利益

被引:12
作者
朱新力
黄金富
不详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
[2] 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杭州
[3] 浙江杭州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内涵; 一般意义; 事实要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法学视野中 ,公共利益具有一般法律意义以及作为权力行使事实要件两个层次的含义。权力行使的事实要件是其本质属性。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是指不确定多数人依规范和客观社会事实所享有之利益。对于权力行使事实要件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则应从功能上的必要性、价值上的优位性、手段上的比例性以及程序上的正当性等方面进行判断。
引用
收藏
页码:4 / 8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M]. 山东人民出版社 , 陈新民著, 2001
[2]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M]. 武汉大学出版社 , 李桂林,徐爱国著, 2000
[3]  
法理学[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美)E.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著, 1999
[4]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 商务印书馆[美]罗·庞德, 1984
[5]  
政治学[M]. 商务印书馆 ,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 1965
[6]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 谢世贤. 三民书局 .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