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一主义走向分离主义:企业登记效力立法改革研究

被引:15
作者
蒋大兴
章琦
机构
[1] 不详
[2] 南京大学法学院
[3] 不详
[4] 复旦大学法律系
[5] 不详
关键词
D O I
10.13519/b.cnki.nulr.2000.02.016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将核准登记视为确认企业民事主体资格的程序,而在其他的企业法律、法规中却采取了"统一主义"的立法模型,核准登记的这一功能被弱化,营业执照的颁发被赋予了双重功能:即证明企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统一主义"立法模型的态度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的转变过程。"统一主义"立法模型将营业执照视为企业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权的凭证,显然是将公法问题与私法问题混为一谈。这一立法模型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但目前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基础。我国未来的企业登记制度应当抛弃"统一主义"而改采"分离主义",即将核准登记视为企业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程序,而将营业执照的签发视为企业取得营业资格和营业能力的程序。并且,应当建立两套相对独立的证明体系,分别证明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
引用
收藏
页码:67 / 79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债权人利益之保护 [J].
商宏冬 ;
任淑梅 .
法律适用, 2000, (07) :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