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于司法途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被引:64
作者
刘高勇 [1 ]
高圣平 [2 ]
机构
[1] 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成员资格; 司法途径; 基本生存保障; 平等保障; 权利义务互联;
D O I
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20.06.012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17 [国际经济法学];
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与基层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村民自治的自利性决定了其在成员权益保障方面的局限性。廓清司法介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虽然通过司法认定成员资格需要考量的因素很多,但只要将基本生存保障原则、平等保障原则、权利义务互联原则、确定性原则贯穿到司法认定成员资格认定实践中,各种矛盾可以得到比较有效的化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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