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与其他相关立法的协调

被引:5
作者
李艳芳 [1 ]
刘向宁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法; 能源立法; 行政立法; 环境资源立法; 经济立法; 民事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7 [能源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不仅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规则和政策,也需要其他法律的协调和配合。我国既有的能源立法、行政立法、环境资源立法、经济立法以及民事立法等,尚没有或未能充分体现出可持续发展观,对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还不能提供有效的支持,不能够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发挥激励作用,有些规定甚至成了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对现行的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关法律进行检讨并完善相关立法,是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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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区物业公司禁装太阳能热水器现象谈《可再生能源法》的瑕疵及修补措施的建议.[J].陈昆泉;.中国建设动态(阳光能源).2007,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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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区物业公司禁装太阳能热水器现象谈《可再生能源法》的瑕疵及修补措施的建议.[J].陈昆泉;.中国建设动态(阳光能源).2007,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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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研究.[M].王利明;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