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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与其他相关立法的协调
被引:5
作者
:
李艳芳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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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李艳芳
[
1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刘向宁
[
1
,
2
]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来源
:
社会科学研究
|
2008年
/ 06期
关键词
:
可再生能源法;
能源立法;
行政立法;
环境资源立法;
经济立法;
民事立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67 [能源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8 ;
摘要
:
《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不仅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规则和政策,也需要其他法律的协调和配合。我国既有的能源立法、行政立法、环境资源立法、经济立法以及民事立法等,尚没有或未能充分体现出可持续发展观,对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还不能提供有效的支持,不能够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发挥激励作用,有些规定甚至成了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对现行的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关法律进行检讨并完善相关立法,是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所必需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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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9 / 36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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