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交付”的体系解释及其相关疑难问题

被引:8
作者
朱岩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交付; 现实交付; 拟制交付; 物权变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物权法》针对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了债权合意+交付的模式。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交付"在物权法中原则上指现实交付,其他替代交付为拟制交付,善意取得要件中的交付主要是指现实交付。间接占有是拟制交付的基础,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发生拟制交付,而占有改定不能作为动产物权设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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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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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研究.[M].王利明;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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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研究.[M].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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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论.[M].谢在全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