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权属关系之研究

被引:8
作者
沈文星
赵元刚
机构
[1]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 江苏省农林厅林业局 江苏南京
[3] 江苏南京
关键词
林业产权; 权属;
D O I
10.16832/j.cnki.1005-9709.2001.06.004
中图分类号
F326.2 [林业];
学科分类号
120302 ;
摘要
江苏地处长江下游 ,是一个“一山二水七分田”的平原农业省 ,按人口和经济实力在全国是一个大省 ,但土地面积和资源状况在全国是一个小省 ,特别是森林资源相对匮乏 ,林地面积有限。在人多地少 ,森林覆盖率低 ,生态环境脆弱的情况下 ,如何加快林业建设 ,使林业生产与江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就显得十分重要。经过多年的努力 ,江苏省林业取得了长足进展 ,“八五”期间基本上实现平原绿化。林业作为生态环境的主体 ,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明显 ,在发挥这两大效益的同时 ,林业已经成为江苏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江苏省林业的实地调查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从产权权属法律规定的角度 ,阐明了进一步深化江苏林业产权制度的对策措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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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33 / 336+363 +363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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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财产所有权与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J].
沈文星 .
林业经济问题, 1999, (05) :15-19
[2]   明确产权关系是深化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J].
沈文星 .
林业资源管理, 1999, (01)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