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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与法院审查范围
被引:6
作者
:
梁凤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梁凤云
机构
:
[1]
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07年
/ 13期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执法;
刑事追诉;
内部行为;
行政机关;
法院;
司法机关;
审查范围;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07.13.008
中图分类号
: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正> 近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于加速政府公开透明施政、促进社会主义法冶政府的建设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于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厘清了长期以来公民知情权能否获得行政诉讼救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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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9 / 3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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