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述评

被引:13
作者
齐树洁
李叶丹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公民诉讼; 原告适格; 团体诉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 [诉讼法];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108 ;
摘要
台湾地区1999年首次规定了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该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台湾环境运动向法制化发展,加强了环境法规的执法力度,具有积极的意义。经过近十年的运行,民众对于环境公民诉讼制度逐渐了解,团体诉讼定位不断明确,司法界对法律的适用也变得日臻成熟。但是,对于正处于发展阶段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仍然面对立法和实务上的挑战。如何从法律上定位环保团体的诉讼功能并赋予其当事人资格,是台湾法律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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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修正资料汇编. "司法院". 司法院 . 2002
[2]  
社会力的转化:台湾环保抗争的组织技术. 李丁讚,林文源.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 .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