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财产化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15
作者
洪海林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财产化; 信息流通; 人格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从事实角度而言,个人信息之财产化发展已经成为信息社会中的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从理论角度而言,个人信息之财产化发展亦具备相当坚实的法理基础。个人信息财产化之发展与传统民法人格利益之维护并不矛盾。通过恰当的法律制度设计,并赋予信息主体信息自决权、信息再转让限制权、撤销权、变更权以及匿名权,可以较好地平衡个人信息人格保护与个人信息自由流通的冲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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