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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的若干问题
被引:1
作者
:
张春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张春发
机构
: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
:
法学研究
|
1991年
/ 01期
关键词
:
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案件;
行政判决书;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法规;
行政机关;
规范性文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政府规章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作为一个体系,总是由不同层次的部分所组成的。社会主义法律是由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公布的具有相应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在这个体系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具有最高、最普遍的约束力,作为根本大法,是所有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根据。其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基本法律和法律,这是效力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主要法律。第三层次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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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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