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区泥石流灾害工程防治时机的研究

被引:35
作者
陈晓清 [1 ,2 ]
崔鹏 [1 ,2 ]
赵万玉 [2 ]
机构
[1] 中国科学院山地灾害与地表过程重点实验室
[2]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关键词
汶川地震; 泥石流; 工程防治; 时机;
D O I
10.15961/j.jsuese.2009.03.005
中图分类号
X43 [自然灾害及其防治];
学科分类号
083002 ; 0837 ;
摘要
"5.12"汶川地震诱发了大量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导致大面积坡面的岩土体松动,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固体物质来源。在泥石流形成的三大主控因素中,最重要因子已经由震前的短历时降雨量变为松散固体物质量了。由此,在同样的降雨激发下,同一流域将可能爆发比灾前更大规模的泥石流灾害。通过对历史地震后泥石流发展规律的类比分析,结合2008年雨季灾区泥石流活动状况,讨论地震灾区泥石流工程防治的最佳时机。经过初步分析认为,在极重灾区不宜在震后3年内实施大量的泥石流防治工程,而应在震后3~5年实施工程防治;在重灾区和一般灾区,可以在震后立即实施泥石流工程防治。目前地震灾区规划了大批泥石流工程防治项目,覆盖了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在极重灾区立即实施大批的泥石流防治工程,可能得不到预期的防治效果。建议汶川地震区位于极重灾区的泥石流防治项目宜在3~5年后实施。
引用
收藏
页码:125 / 130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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