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的中国引入:意义与限制

被引:7
作者
张志安 [1 ]
邹禹同 [2 ]
机构
[1]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
[2]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 被遗忘权; 隐私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当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超7亿、社交媒体亦广泛兴起,用户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严峻,自媒体信息传播"把关人"的缺失和现有的相关法律基础都强化了我国引入被遗忘权的必要性。但同时,"被遗忘权"的引入可能会增加互联网公司的管理成本、带来的司法纠纷要动用更多的司法资源,还可能对网络舆论场的开放、完整和真实性带来一定的影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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