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最新判例看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

被引:9
作者
彭学龙
机构
[1]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客户名单; 原告; 商业秘密;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判例; 属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学科分类号
0301 ;
摘要
<正> 一、引言 客户名单(Customer Lists)属于经营秘密的一种,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中最易引起纷争。由于此类案件常常与雇员跳槽相联系,事关雇员就业权,同时客户名单往往秘密性不高,而市场和客户的不断变化又导致其内容不够确定,因此在实务中,确认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困难较大,单纯以侵犯客户名单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中,原告的胜诉率相对较低。以美国为例,在有关诉讼中,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常常基于下列原因被法庭否定:(1)联邦法院:客户名单易于从公开的商业周刊上获得;(2)加利福尼亚:所有的竞争者都能够通过相同的途径取得该客户名单;(3)加利福尼亚:客户名单在该领域内极为有名;(4)客户名单没有上锁,没有标明秘密字样,并由一般的业务员保管;(5)客户名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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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M].孔祥俊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