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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药品临床试验的伦理要求
被引:3
作者
:
刘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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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刘玉秀
易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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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易学明
王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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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王学文
张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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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张皖瑜
张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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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张曙光
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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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万鸣
机构
:
[1]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来源
:
中国医学伦理学
|
1999年
/ 01期
关键词
:
药品;
临床试验;
伦理;
论理委员会;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R-052 [医学伦理学];
学科分类号
:
120402 ;
0101 ;
摘要
:
本文拟在业已公认的人体实验伦理原则基础上,结合现行GCP中的有关内容,提出了药品临床试验的伦理要求,指出了受试者的具体权益以及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具体措施,特别强调,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应成立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应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文中就伦理委员会的工作目的、组织形式以及对临床试验的审查要点等亦进行了介绍,相信这对管理者从伦理角度管理好药品临床试验将会有所帮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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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9 / 20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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