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市场对外开放研究

被引:14
作者
赵秀文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仲裁市场; 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 纽约公约; 非内国裁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7 [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仲裁是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的方法之一,就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的实质而言,它不涉及我国仲裁市场是否开放的问题。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主要指外国仲裁机构适用其仲裁规则将仲裁地点设在我国的情况。由此进行的仲裁是机构仲裁而不是临时仲裁。ICC仲裁庭适用ICC仲裁规则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仲裁裁决。对于我国而言,既不是我国裁决,也不是外国裁决,而是《纽约公约》项下的非本国裁决。此裁决同样属于公约裁决。缔约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作出的互惠保留声明,不能作为非内国裁决不适用《纽约公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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