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问题是区域经济合作。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应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导的模式,其基本的运行理念是,不再简单的依靠行政、计划和政府间的协调手段,而是将政府的作用集中在撤除区域行政壁垒,提供区域无差异的公共产品,包括无区域歧视的各种规章、规范、规则等方面,从而创造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外部环境。同时,在更多的方面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将企业推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台,利用企业内地域分工的力量,促进地域间要素的流动与整合,推动地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从而达到企业发展、地域发展和经济一体化的多赢目标。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要坚持政府推进、企业主导的方针,先易后难,逐步展开。在各次区域层面上,可以更多的采取项目合作的方式重点推进。在基础设施方面,长三角要构筑和完善城际快速轨道交通体系。此外,江浙沪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也应在长三角的框架中实现,从而做到“基础产业协调发展,新兴产业共同发展,支柱产业互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