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央对90年代中后期以来愈加恶化的农村治理状况的一种激烈的反应方式,乡村关系在税费改革背景下呈现出新的面貌。税费改革之前的乡村关系特点可以归纳为“压力型体制”+“赢利性经纪”,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乡村利益共同体导致了国家对农村的过度提取和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危机。税费改革以后村对乡镇的依附性显著增强和乡镇对村级控制能力显著下降状况并存,而且固有的“压力型体制”依然是农村地区权力运行的主要逻辑,税费改革政策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并未在乡村关系制度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本文指出,农村税费改革遏制了此前乡镇盲目“积极行政”的内在冲动,为形成良性的乡村关系提供了可能,深化税费改革不能仅仅将着眼点放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而是要以此为契机推动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型,乡村财政危机的实质是基层政权建设的危机,国家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手段保证新的乡村合作体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