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法人问题研究

被引:247
作者
马怀德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学校; 公务法人; 行政诉讼;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0.04.005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本文通过对一起学生诉学校要求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政案例分析 ,提出了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 ,即国家设立的公立学校等事业单位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对于这类履行一定公务职能的机构应如何定位。大陆法系国家公务法人的概念对我们有一定借鉴意义。作者认为 ,应当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位于公务法人 ,公务法人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不止单纯的民事关系一种 ,还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公务法人制定内部规则应当遵守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原则 ,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公务法人与利用者、使用者发生行政纠纷后 ,应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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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行政法与公法精要[M]. 辽海出版社 , (法)莫里斯·奥里乌(MauriceHauriou)著,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