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被引:17
作者
卢炯星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法; 法律适用; 《公司法》;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96.03.012
中图分类号
D922.295 [涉外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了探讨。第一,要统一外商投资立法,途径有三:统一制订《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将现行三大涉外投资企业法分离,将其中一部分内容划归重新制订的“外商投资法”调整,一部分内容直接划归国内《公司法》及国内相关企业组织法和国内其他部门法调整;将国内经济法律直接适用外商投资关系。第二,要完善有关外商投资法律适用制度。提出我国外商投资法律适用的三大原则:即“从新兼有条件从旧原则”、“完全从新”与“完全从旧原则”、以及“有条件从新”与“有条件从旧原则”。第三,完善外商投资立法的内容。根据我国外资立法的实际情况,提出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立法经验,补充外资立法内容;在外商投资立法中,增加并完善“国民待遇”;以国内经济法内容直接适用外商投资关系,最终达到外商投资立法与国内经济立法的统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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