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9
作者
李学宽
机构
[1] 安徽大学
关键词
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 被害人; 酌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 刑事程序法; 人民检察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不起诉可分为四类:绝对无罪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诉案件,允许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一规定缺乏充分的理论根据,与有关法律和诉讼理论相悼,将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以至公诉权、检察权受到被害人和审判权的双重抗衡和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造成公诉权的行使及自诉制度的混乱。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能涉及的刑事赔偿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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