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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9
作者
:
李学宽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安徽大学
李学宽
机构
:
[1]
安徽大学
来源
:
人民检察
|
1997年
/ 01期
关键词
:
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
被害人;
酌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
刑事程序法;
人民检察院;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不起诉可分为四类:绝对无罪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诉案件,允许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一规定缺乏充分的理论根据,与有关法律和诉讼理论相悼,将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以至公诉权、检察权受到被害人和审判权的双重抗衡和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造成公诉权的行使及自诉制度的混乱。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能涉及的刑事赔偿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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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 / 17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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