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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问责制有关问题的思考
被引:20
作者
:
渝纪法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法规和申诉室重庆
渝纪法
机构
:
[1]
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法规和申诉室重庆
来源
:
探索
|
2005年
/ 04期
关键词
:
问责;
问责制;
问责制度化;
问责规范化;
问责程序化;
D O I
:
10.16501/j.cnki.50-1019/d.2005.04.019
中图分类号
:
D630.9 [监察、监督];
学科分类号
:
1204 ;
120401 ;
摘要
:
问责制的实质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等位互补的制度;问责制所问之责主要是政治责任,包括个人和集体责任、直接和间接责任;问责的对象重点是各级领导人员;问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及其首长等。要实现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还需要明确问责制规定应坚持的原则和方式,问责与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刑事责任的关系,问责的范围和程序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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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2 / 84+168 +168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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