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判

被引:6
作者
夏之乾
机构
关键词
私有财产; 父权制; 神判; 氏族公社; 阶级社会; 私有制经济; 经济成分; 捞油;
D O I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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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解放前,我国许多兄弟民族中存在着一种被称为“神判”、“神断”或“神明裁判”的习俗。这种习俗认为,人们之间的是非、真假可由“神”的意志来判定。在发生偷盗、奸淫及其他财产纠纷等类事件,原告一方怀疑某人或某些人有此种行为而又无真凭实据,并且被怀疑者拒不承认的情况下,经过寨头人或寨老调解无效,往往都采用“神判”的方式来解决。这是最高、最后的解决方式。无论神判的结果如何,当事者双方都必须绝对服从,而不得有任何违抗。当地的社会舆论对这种判决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也都深信不疑。这里根据解放后的调查材料,对我国少数民族中的神判习俗作一些概述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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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及其起源.[M].[法]拉法格(P·Lafargue) 著;王子野 译.三联书店.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