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订约目的为依据的合同分类

被引:2
作者
刘凯湘
张海峡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
关键词
合同; 分类; 订约目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以订约目的为标准对合同进行分类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大体可以分为四类:创设各种民商事主体的合同,如通过合同创设合伙、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创设各种民事权利的合同,如通过合同创设债权、物权、知识产权、身份权等;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同,即通过合同对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变更;解决合同争议的合同,即通过合同解决民事争议。此四类合同各具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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